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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遺產繼承 閱讀(3.06W)

列印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隨著電腦技術應用的廣泛,使用電腦列印、儲存文字越來越普及。但由於列印遺囑形式無法與《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相對應,所以,對列印的遺囑的效力也一直爭議不斷,那列印的遺囑有效嗎?遺囑有效不僅意味著形式合法有效,也要求實質內容合法有效,具體來說有效的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列印的遺囑有效嗎

1、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列印的遺囑態度不一,具體有三種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列印件屬於自書遺囑,因為列印遺囑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自己列印僅是書寫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為列印,也是依據書寫的原文列印,又為遺囑人校對簽名認可,其成因與形式均符合“自書”。

(2)第二種觀點認為列印件屬於代書遺囑,因為電腦是智慧化工具,無論是遺囑人自己輸入列印還是由他人輸入列印,都是智慧化工具的產物,代書行為是由智慧化的電腦進行的,電腦書寫與他人書寫並無二致。

(3)第三種觀點認為列印件既不是自書遺囑,也不是代書遺囑,因為法律對遺囑有嚴格的形式要求,列印遺囑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故列印的遺囑無效。

2、如果無充分證據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列印,或可證明是由他人代為列印的,則一般應認定為代書遺囑。這時候,就要滿足代書遺囑的條件: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可以採用列印的形式。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並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3、如果聲稱是立遺囑人自己列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列印的遺囑被承認的概率也不大。

二、有效的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有效的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的介紹,我們瞭解了關於遺囑的相關知識。訂立遺囑,最好按照法定形式及要求訂立,避免採用列印的遺囑等容易被推翻的形式。據相關統計顯示,在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中,有60%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而遺囑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是遺囑無效的主要原因。所以訂立遺囑的時候最好請本站專業律師介入,幫助你把握遺囑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使得遺產分配得以按照遺囑進行,維護立遺囑人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