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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斷絕關係的協議本身便是無效的合同,違反公序良俗,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形成的一種血緣關係,是不能通過協議解除的。即使協議斷絕關係也是法律不予承認的。因此,一般情況下,除非有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不能繼承遺產,其他是可以繼承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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