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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涉嫌重婚罪檢察院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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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涉嫌重婚罪檢察院管嗎

一、對方涉嫌重婚罪檢察院管嗎?

1、檢察院對重婚罪是有管轄權的,對於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並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係。

2、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表現形式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重婚案件當中的受害人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到法院起訴,而不是直接到人民檢察院控告。當然,其他舉報人到人民檢察院控告當事人涉嫌重婚罪的話,人民檢察院對於這種犯罪行為不會直接坐視不理,檢察院在受理之後,可能會移交給公安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