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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可以對重婚罪提起公訴嗎?

家事糾紛 閱讀(2.89W)

檢察院可以對重婚罪提起公訴嗎?

一、檢察院可以對重婚罪提起公訴嗎?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在我國的自訴制度設計中,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選擇的自訴案件,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於公訴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自訴人,案件隨時可能轉化為公訴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綜上所述,重婚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作為受害人有證據的,可以去法院提請自訴,法院會立案處理。而受害人沒有起訴並不是說免除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其它人有證據,也可以報案,這樣案件就進入公訴程式,檢察院審查完成後,向法院起訴。對重婚犯罪分子,法院在兩年以下徒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