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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檢察院立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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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檢察院立案可以嗎

一、重婚罪檢察院立案可以嗎?

檢察院自偵的案件一般是貪汙賄賂案件,但是任何公訴案件都需要經過檢察院提起公訴。重婚罪屬於相對公訴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法律意見】

1、重婚罪屬於相對公訴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

1、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

2、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直接起訴的,需要自己承擔舉證的責任,這是有一定難度的。必須對外以夫妻相稱而公開同居生活的,才能構成重婚罪。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刑訴法司法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綜上所述,重婚罪屬於公訴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當事人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婚罪是指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應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