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關係析產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未婚男女因感情不和導致解除同居關係,對於析產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原告負責承擔舉證的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同居關係該怎麼解除?
(一)為處理好解除同居關係的問題,根據生活中的同居關係的不同,法律對同居分為了以下幾種: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為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為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為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二)確定屬於以上哪類的同居關係後,將根據以下處理確定解除同居關係: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自行解除。雙方無須去法院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但是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並起訴到法院,法院可以審理判決的。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訴訟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並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綜上所述,未婚男女解除同居關係產生析產糾紛,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如何舉證沒有規定,但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所以解除同居關係因析產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