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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養程式在我國法律上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收養贍養 閱讀(3.26W)

一、什麼是涉外收養

涉外收養程式在我國法律上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涉外收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涉外收養,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養,即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至少有一方為外國人。狹義的涉外收養,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

二、涉外收養的程式怎麼進行

為確保建立有效的收養關係、保護被收養人的利益,涉外收養在程式上較國內的收養程式複雜。其具體程式如下:

(一)外國收養人通過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組織提出收養申請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檔案,並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中國送養人向我國民政部門提出送養申請及其審批

送養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交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等情況證明。

(三)涉外收養的批准與通知

中國收養組織對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和有關證明進行審查後,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中,參照外國收養人的意願,選擇適當的被收養人,並將該被收養人及其送養人的有關情況通過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收養組織送交外國收養人。外國收養人同意收養的,中國收養組織向其發出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同時通知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送養人發出被收養人已被同意收養的通知。

(四)涉外收養登記

(五)涉外收養公證

收養關係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後,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收養登記地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關於涉外收養程式在我國法律上是如何進行規定的這個問題,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確的是在我國涉外收養是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層含義的,其實如果外國人想要在中國收養孩子的話,必須向中國的收養組織提出相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