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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男方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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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男方起訴離婚嗎

一、哺乳期男方起訴離婚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於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於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一)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於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二)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三)夫妻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且達成協議,那麼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二、哺乳期怎麼離婚?

夫妻在哺乳期的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程式是不同的:

(一)協議離婚怎麼辦理?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二)訴訟離婚怎麼辦理?

辦理訴訟離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在哺乳期內,一般是不允許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當然如果男方有特殊情況,若可以證明孩子並不是自己的,那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受理。當然要是女方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離婚,則這些情況下其實都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所以,雖然哺乳期內離婚有一定的限制,但並不是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