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訴訟離婚去哪裡提起訴訟?

離婚 閱讀(7.61K)

訴訟離婚去哪裡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也就是夫妻中一方或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行為,這與協議離婚是完全不同的,一般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往往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那實踐中訴訟離婚去哪裡提起訴訟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訴訟離婚去哪裡提起訴訟

(一)一般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婚訴訟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細解)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打官司離婚的訴訟流程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式訴訟。

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實踐中可能會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而此時也是可以到原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只要當事人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了,法院最終也是會准予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