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提出訴訟離婚去哪裡辦理?

離婚 閱讀(1.39W)

提出訴訟離婚去哪裡辦理?

訴訟離婚是離婚的一種方式,往往是在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采用的。作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做出判決。很多時候,夫妻雙方的戶口關係比較複雜,並不一定是同一個地方的人。那麼提出訴訟離婚去哪裡辦理?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提出訴訟離婚去哪裡辦理?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院如何審理離婚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三、對離婚案件一審不服怎麼辦?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屬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應該按照民事訴訟的管轄,選擇適合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狀。如果被告長期在外居住的話,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因此,具體到訴訟離婚去哪裡辦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的情況,選擇是管轄法院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