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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到哪裡去去起訴?

法律 閱讀(2.08W)
起訴離婚到哪裡去去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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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到哪裡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到哪裡去去起訴?”的解答如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意見》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結合上述法條:應該是B地。到B地法院起訴離婚。

不過,離婚的理由似乎很難成立,證據也不好收集。第一次離婚可能離不掉,六個再行起訴一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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