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訴訟向哪裡法院起訴

離婚 閱讀(5.66K)

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特殊情形下也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受理。涉及華僑的,有特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向哪裡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