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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女方提出離婚多久可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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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女方提出離婚多久可以判決

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可以申請離婚,但在某些情況,男方不能申請離婚,女方可以申請。比如在女方處於哺乳期的時間內,男方是不可以申請離婚的,而在女方處於哺乳期內,女方可以以相關合理理由申請離婚。

一般女方向法院起訴申請離婚,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一般審理期限為六個月,這是按照普通程式進行審理,如果事實清楚,條理簡單,那麼法院可以在立案之後依據簡易程式進行審理,如果法院依據簡易程式對該案件進行審理,那麼該案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如果該案案情相對比較複雜,雙方在此過程當中也有和好的可能性,或者因為其他理由該案不能在六個月進行審理結案的,法院辦案人員可以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最多可延長了時間為六個月,如果該案在上述時間還是不能審理結案,那麼需要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具體延長的時間可以根據案情來進行判斷,綜上所述,審理離婚案件糾紛,一般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特殊情況會延長審理期限,具體審理期限,所以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其審理期限會有所不同。

一般處於哺乳期的女性,其婚姻關係存續的時間較短,可能會因為一些小事產生了糾紛,但是不管是否離婚,雙方都需要冷靜的思考,這是否是最合適的解決方式,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兩人共同生活是需要進行磨合的,尤其是哺乳期的女性,還需要考慮以後生下來的小孩教育問題和生活問題,所以離婚是需要謹慎考慮的。即使以後選擇再婚,也不一定會遇到比現任丈夫更好的人。所以如果沒有發生,不可原諒的事情最好不要選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