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離婚 閱讀(3.06W)
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首先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訴訟離婚,但是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綜上,在哺乳期內,對男方的限制在於不得提出訴訟離婚,但是當有特殊情況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危及男方生命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的請求時,男方可以提出訴訟離婚。當然,該規定是為了在大程度的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此條款並未對女方的訴權進行限制。此外,當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時,雙方當然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