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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將房子贈與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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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將房子贈與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離婚將房子贈與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父母將房產無償贈與未成年子女的應按如下手續辦理:

(1)到公證處辦理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鑑於受贈人系未成年人,建議辦理單方法律行為公證,即辦理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當然由於各地執行情況不一,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門詢問清楚,按房管部門規定的要求辦理為妥。

(2)持辦理的公證書、當事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房產所有證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3)按房管部門要求到稅收部門繳納稅收,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經稅務部門稽核後,可以免交營業稅印花稅、評估費、登記費不予減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同意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想要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孩子是可以的。但這套房子必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雙方都同意在離婚後將房子進行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