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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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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

離婚房產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

夫妻離婚,可以將房子過戶給未成年小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二、離婚律師費是多少?

一般離婚請律師費用需要根據案件是否涉及財產來確定,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可以採用計件收費,根據政府指導價規定,無財產爭議的普通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6千元-10萬元之間協商收取。

涉及財產的可以採用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一般律師費是根據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但需要依據政府指導價標準。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三、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訴訟離婚請律師的話,一般律師費用在6000元到100000元之間。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進行離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