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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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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夫妻離婚房產贈與未成年是可以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願意。

(一)到公證處辦理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鑑於受贈人系未成年人,建議辦理單方法律行為公證,即辦理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當然由於各地執行情況不一,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門詢問清楚,按房管部門規定的要求辦理為妥。

(二)持辦理的公證書、當事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房產所有證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三)按房管部門要求到稅收部門繳納稅收,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經稅務部門稽核後,可以免交營業稅印花稅、評估費、登記費不予減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得成嗎?

能。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最終雙方仍然會成功離婚。因為人民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堅持離婚,說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婚姻關係不宜繼續。但如果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雙方就離婚問題可以拖延很長時間。

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雙方不可能自願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但是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人民法院仍然會以調解為主,勸解雙方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即使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一方已經堅決表明離婚的決心,但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會判決不準予離婚。但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成的,半年後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時,法院通常會認為雙方感情已經沒有挽回餘地,從而准予雙方離婚。

如果登記離婚有一方不同意的話,是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的,只要是符合訴訟離婚的條件,人民法院都會判處當事人雙方解除夫妻關係的。不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