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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寫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可以嗎?

子女撫養 閱讀(2.01W)

一、離婚房產寫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可以嗎?

離婚房產寫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可以嗎?

可以,實際上房屋是屬於不動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的話,那麼就應當是認定為該人是屬於房屋的所有權人。離婚房產寫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規定是應當是屬於孩子的財產,不能列為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房子屬於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則子女為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夫妻離婚時對於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是不能隨意處置的,一般由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代為保管。

我國《民法典》雖然規定未成年子女可以享有獨立的財產權,但對於獨立財產的範圍和內容未予以規定,與夫妻共同財產混淆或忽略。另外,有些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權益時對未成年人考慮的僅侷限於撫養費,忽視未成年人對財產的權益。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要依據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原則,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二、離婚財產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不僅僅是屬於夫妻之間的事情,很會涉及孩子的一些問題。有很多的夫妻,他們在離婚之前就購買了房屋,並且登記在孩子的名下,此時是屬於孩子的財產,不能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如何,我們都是要及時的保護孩子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