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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離婚後該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3.09W)

婚前購房離婚後該如何分割

現如今,男女在結婚之前就購買了房產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日後結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話,那麼婚前購房離婚後該如何進行分割呢?房產的價值比較大,因此離婚房產分割也是很多人關注的熱點,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婚前購房離婚後該如何分割

1、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屋分割

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房屋分割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分割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二、離婚時怎麼分割一方的婚前購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該條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經對此作出了明確的約定,即結婚前,父母出資為女子購置的房屋,應當認為系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如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如婚前由婚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在辦理房產所有憑證時應當屬夫妻雙方的名字,即在辦理所有權證的同時辦理共有權證,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權利。並且在出資買房時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費憑據,必要時可以請公證部門或法律服務機構予以公證或者見證,以避免日後出現此項糾紛。

婚前購房有可能是一方在婚前貸款購房或全額購房,也有可能是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不同的情況下,對婚前房產的性質認定不同,那麼實際的分割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