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依法起訴離婚怎麼撤訴?
原告起訴離婚後可以向立案法院申請撤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離婚案件申請撤訴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三、對訴訟離婚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總的來說,在已經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比如原告和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原告又不想起訴離婚的,只要法院還沒有宣判,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完全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