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撤訴嗎

離婚 閱讀(1.41W)

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撤訴嗎

所有人實際上都是思想比較複雜的高階動物而已,所以很多時候我們說每個人的思想感情會隨著一些客觀因素的變化在不斷的發生著改變的,就像是有些人當時是屬於一種九頭牛都拉不回來的狀態堅決要離婚的,但是開庭了以後又想跟對方和好的。基於法院已經開庭了,所以才比較擔心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撤訴嗎?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原告可以撤訴嗎?

起訴離婚後可以撤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上述規定是基於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培養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時也是對那些視離婚為兒戲的人一種限制。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後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個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就是當起訴後發現法院沒有管轄權,有些沒有經驗的法官會勸你撤訴,然後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茫茫然撤了訴,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又被告知半年後才能起訴時,當事人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不是撤訴之後又重新去起訴。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摺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離婚案件在開庭以後如果私下兩個人和好了的話也是可以撤訴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撤訴流程向法院提出這種申請即可。同時提醒大家,原告在撤訴了以後前面已經支付過的訴訟費用不會退回,而且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離婚了,再有就是撤訴,這隻能是原告自己做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