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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撤訴原告可以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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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撤訴原告可以撤訴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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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原告撤訴怎麼解決的,離婚案件二審原告可以撤訴嗎

離婚案件二審原告可以撤訴嗎?可以。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後什麼時間可以再起訴?六個月。

離婚案件的原告撤訴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必須要經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原告撤訴的,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除了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並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處,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六個月的時間限制只是針對原告的,為了給予原告充分的考慮時間,對於被告而言,可以隨時起訴離婚,沒有時間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