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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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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一、離婚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的,即告生效。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是在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法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制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

因此,在一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3、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按照程式作出判決。一般情況下,三個月就可以下判決書。之後十五日內雙方都沒有上訴的話,離婚判決書生效。這樣,被告不履行判決書內容的,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對方的財產來實現財產分割。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