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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取證調查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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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取證調查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調查取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調查一般來說就是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以及對離婚有何種過錯,過錯程度等內容,這裡麵包括個人進行的離婚調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師職責下進行的調查,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離婚調查,都要在合法的條件下取得,否則,這種調查是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
離婚財產調查需要查些什麼?
1.調查對方收入情況;2.調查對方房產情況;3.調查對方車輛情況;4.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儲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婚外情取證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上明文規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