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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重婚證據需要注意什麼

家事糾紛 閱讀(2.37W)

調取重婚證據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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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為既要受《婚姻法》的調整,同時也會受到《刑法》的約束,因此一旦卻構成法律中規定的重婚,那麼就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而在定罪處罰的時候,也是需要實際提供證據,這就避免不了一些注意事項了。那麼調取重婚證據需要注意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調取重婚證據需要注意什麼

因重婚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但在取證過程中,不免會遇到困難,因此:

1、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

2、勸說知情人作證。

3、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於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並不好,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4、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5、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二、重婚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徵之一,而重婚則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醜惡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別的規定,《刑法》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條規定中“同居”是違反《刑法》規定的,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對於民事糾紛來講,調取證據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自己進行的,此時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但一定要注意取證的方式方法,不能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出現。調取重婚證據的,一定要符合證據三性才行,否則收集的證據可能出現不被採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