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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離婚 閱讀(1.51W)

起訴離婚的手續包括: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