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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注意的手續主要有哪些

離婚 閱讀(1.19W)

起訴離婚要注意的手續主要有:
一、起訴離婚會查的證件: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影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二、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影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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