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協議離婚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協議應該怎麼寫?
離婚協議
男方: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_年___月認識,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登記結婚,因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均自願離婚;
2、雙方無子女,固定房屋一處屬於女方所有(貸款由女方還清),汽車屬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財產糾紛。
3、離婚後,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後的生活。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如果男方當初自願把房產分割給了女方,正常情況下在離婚以後就應該憑藉離婚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只能先起訴,在只有離婚證的情況下,沒有辦法單獨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