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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履行訴訟怎麼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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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履行訴訟怎麼提起

一、離婚協議不履行訴訟怎麼提起

離婚協議書在登記備案以後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因此,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程式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起訴狀書寫內容包括:

1、首部。夫妻雙方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等能證明身份的資訊。

2、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就是請求法院判決報告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以及訴訟費的承擔等等事項。

3、事實理由。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就是訴訟的事實理由,已經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結尾。結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後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律師或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如果雙方調解協議具備下列條件,應認為有效,並作出判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

二、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2、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後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後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備檔案,但是離婚協議不履行訴訟才是最有效的解決途徑,但是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律師能在最大程度上為您爭取利益,如果需要幫助的話,您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