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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獲得房子補償的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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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獲得房子補償的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反悔?

一、需要獲得房子補償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反悔?

不可以,不過,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係,因此不受我國《合同法》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並不意味著協議生效。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

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也應該具體分情況看:

1、 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於欺詐、脅迫等情形。

二、籤離婚協議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1、首先夫妻雙方應確定是否自願離婚。

2、離婚前的首要問題--小孩的撫養權。 離婚對於夫妻雙方的精神打擊和痛苦,成年人都難以承受,何況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因此,夫妻雙方再協議離婚時,應儘量降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在討論小孩撫養權問題時,應更多的從有利小孩今後成長的角度來考慮,誰撫養對小孩今後的生活、教育、成長更有利,應協商由誰撫養。作為非撫養方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同時享有探望小孩的權利,怎麼支付撫養費及如何行使探望權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下來。

3、離婚財產分割--離婚的難點問題。 離婚財產的分割包括夫妻婚前財產的分配工作、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分配工作、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分配工作。離婚財產的表現形式不僅僅限於雙方的銀行存款,還包括股票、債券、住房公積金、養老金、房產、汽車、貴重首飾、家用電器等等。在做好分配工作之前,雙方最好先應明財產清單,並註明財產購買時間、現在在誰名下、由誰管理,然後針對每一個財產雙方進行協商分配。雙方在離婚財產分配時,可以根據約定優於法定原則,雙方自願對財產自由的約定歸屬。如果說對一些重要財產產生爭議,可以一起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獲取專業意見後,再根據法律規定來約定財產的分割方式。

整體程度上,國家從來都沒有嚴格的要求離婚協議書的格式,只要當中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行了,至於對房子補償的詳細約定也是隻有當事人心目當中是最清楚的。可是如果在民政局憑藉離婚協議領了離婚證,對方又矢口否認離婚協議書中對房子補償的約定或者不執行的,可以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