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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 | 財產贈與子女的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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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子女的可以反悔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很有可能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財產贈與自己的子女。那麼,對於這部分贈與的財產,其可以反悔收回嗎?詳細內容還請各位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對於這個問題,答案當然是不能撤銷。原因有以下幾點:

1、即使男方後悔離婚協議書上關於贈與女兒的財產,但是這種情況真的沒有後悔藥可吃了。以法理學角度解釋,離婚協議約定的將共有的財產歸子女所有,這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目的贈與行為。更具體說來是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目的而設定,是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因此,在離異父母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它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所以,夫妻共有財產贈與子女有別於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贈與,這種贈與表面上也體現了贈與的“無償”特性,實際上往往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及其它附隨義務緊密相連。

2、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佔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於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

夫妻在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往往具有合同的性質。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署的,並且合同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就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對於其中將財產贈與子女的說明,也就不能反悔。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您做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