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協議離婚是否可以反悔?

離婚 閱讀(2.37W)

協議離婚是否可以反悔?

如果只是簽了離婚協議,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就還未發生離婚效力,此種情況可以反悔,其他情形都不能反悔。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到民政局辦理;訴訟離婚是指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原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建議律師律師辦理,因為此程式相對非常複雜。

3、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以已經離婚這一事實已經發生為前提,即未離婚之前,該離婚協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