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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反悔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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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反悔是否可以?

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反悔是否可以?

財產分割協議不能隨便反悔,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約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個月內搬出。可離婚後另一方卻“按兵不動”,遲遲不願按協議履行。遇到這種情況,一方當事人可根據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協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簽訂協議並非兒戲,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為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雙方履行協議。

還有一種情況,當初離婚登記時心甘情願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比如有的人為了儘快離婚,表示願意放棄所有的財產。離婚後卻反悔了,越想心裡越不平衡,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針對這種情況,該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規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首先將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援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也就是說,重新分割財產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況且對“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行為的舉證也比較困難。故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協議上籤了字,協議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訂協議要三思而後行,切忌一時意氣用事。

二、離婚後能否起訴重新分配財產?

(一)訴訟離婚後能否起訴重新分配財產: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後,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後能否起訴重新分配財產: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離婚的時候關於財產的分割是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的,這種協商的情況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是承認的,並且是當事人真實的自由的意願的表示,但是如果簽訂協議完畢之後要對於財產問題反悔的話,一般情況下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