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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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