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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規定每月可以探望小孩幾次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9W)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最好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一般來說每個月探望兩至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但是沒有明確次數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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