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如何確定

子女撫養 閱讀(1.04W)

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如何確定

當今社會如果結婚的夫妻雙方的感情出現不可挽回的狀況,大多數人會選擇離婚。如果雙方養育有孩子,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狀況以及孩子的年齡、選擇等因素,將孩子判給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則有支付撫養費的責任和對子女的探望權,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怎麼確定呢?

一、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

1、《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 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2、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3、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著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4、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5、對於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後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綜上所述,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是法定的,如果一方要探望孩子,另一方是無權阻止的,但是探視子女必須是以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為目的的。如果探視方的道德品行有問題、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有賭博等惡習的,撫養方有權申請終止其的探視權。小編認為探視小孩一定要讓子女健康快樂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