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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權如何分割 | 怎麼處理離婚股權

財產分割 閱讀(1.49W)

夫妻離婚股權如何分割 怎麼處理離婚股權

離婚夫妻在分割股權的時候,也是分為了兩種情況。首先要看夫妻之間在這方面是否有與穩定,如果有相應的約定,那麼可以按照夫妻之間的約定來分割股權。而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雙方股權分割產生了爭議的,可以直接轉讓、作價補償或者拍賣分割。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夫妻之間有約定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之間無約定,就此產生糾紛

離婚時夫妻就股權分割產生糾紛怎麼處理?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直接轉讓

1、召開股東會並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在實踐中往往因為這三個條件不符合,所以難以實施。

(二)作價補償

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權折價後,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平原則,則只有委託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淨資產進行審計,並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後方可進行。如果不放心,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代為處理。

(三)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在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

現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共同財產裡面包括的型別其實是很多的,除了常見的存款、現金之外,還有車輛、房子、智慧財產權、股份等等。而實際需要分割公司股份的時候,也要考慮到《公司法》及公司內部章程的規定,那麼情況不同實際離婚分割股份的時候操作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