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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3.05W)

一、夫妻離婚股票財產怎麼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離婚股票財產怎麼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股票,應當按照市價分配,如果財產分割時寫明股東程式碼、將會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如果請他人代為炒股,應當約定共同財產。

二、協議離婚時

1、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薪金所得、報酬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協商解決離婚,股票怎麼分,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後,依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

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後,依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2、 離婚股票怎麼分?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3、離婚債券怎麼分,基金怎麼分?

雙方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按雙方協議的分割方法進行處理。但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價值無法確定,瞬息萬變,一日之間價格差距就可能很大,如果進行估價或折價,會給雙方帶來風險損失。因此,還是選擇協議分割比較有保障。

三、訴訟離婚時

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協商解決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數量按比例分配,依法進行判決。

1、訴訟離婚,股票怎麼分?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額。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淨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

2、訴訟離婚,債券、基金怎麼分?

對所持債券的價值有爭議的,可按分割當日市場行情價值,一方繼續持有債券,向另一方支付相應一半對價;第三種分割方法是可根據債券的數量,按照比例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約定某一日的股市價格,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無法確定其價格,雙方可以競價,也可以根據公司現已,確定其價格,進行分割,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按照協議分割,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