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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原告被告都是怎樣的程式

離婚 閱讀(2.35W)

起訴離婚的程式:
1、選擇受理法院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材料通過稽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
4、開庭前的程式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
6、開完庭後的工作開完庭後,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
7、拿到判決書後的工作對於離婚訴訟,民事判決書無非分為兩種:
一、判決不準予離婚;
二、判決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後,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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