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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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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可以嗎?

由於不少人,都不能就房屋的分配、債務的承擔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進行協商,故而民事訴訟案件中,離婚案件所佔的比例是比較大的,此時,需要由以上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可以嗎?

一、起訴離婚原告轉成被告可以嗎?

只有刑事訴訟才存在反訴的情形,在民事訴訟中是不存在原告轉被告的。

二、起訴離婚各需要多長時間?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後(若雙方均不上訴,在判決作出15日後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你可再次訴訟(指第二次起訴,但非指“二審”。所謂二審,是之一審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若一審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且原告沒有有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二審法院基本上都是維持,對當事人而言唯一的結果就是又浪費幾個月的時間,拖延了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2、人民法院現在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簡易程式,若對方不同意離婚,基本上都會在三個月之內結案(簡易程式的概念是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法院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差異,有的法院判決不准許雙方離婚的案件有時可能會在一個月內甚至一週內結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審理的案件)。若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式中未能審結案件,可轉入普通程式(審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審理,但一般情況下轉入普通程式審理就意味著法院準備判決離婚,只是因為案情複雜,無法再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所以普通程式也不見得是壞事。

可以認為雙方都同意離婚,此時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否則按照既定的規定,人民法院必須在確定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之後,才能判決離婚。根據司法實際,離婚案件在一審時一般是不會被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