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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可以凍結原告帳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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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可以凍結原告帳戶嗎

現在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財產是亙古不變的話題。對於起訴離婚,上訴的一方是原告則另外一方為被告,原告可以凍結被告的賬戶,那麼起訴離婚被告可以凍結原告帳戶嗎?是值得探討。不過,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需要凍結對方的賬戶都需要向法院申請,這樣做是防止某一方把財產轉移。

訴前和訴訟中,起訴離婚被告可以凍結原告帳戶嗎?回答當然是,都可以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包括凍結對方銀行賬戶等,申請財產保全的,但是需提供一定比例的財產進行擔保。

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司法部門嚴格執法,保障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中需要通過銀行查詢、凍結、扣劃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查詢單位存款、查閱有關資料的問題

人民法院因審理或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銀行查詢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案件有關的銀行存款或查閱有關的會計憑證、帳簿等資料時,銀行應積極配合。查詢人必須出示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和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由銀行行長或其他負責人(包括城市分理處、農村營業所和城鄉信用社主任。下同)簽字後並指定銀行有關業務部門憑此提供情況和資料,並派專人接待。查詢人對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資料可以抄錄、複製或照相,並經銀行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銀行提供的情況和資料,應當依法保守祕密。

二、關於凍結單位存款的問題

人民法院因審理或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查處經濟犯罪案件,需要凍結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案件直接有關的一定數額的銀行存款,必須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經銀行行長(主任)簽字後,銀行應當立即憑此並按照應凍結資金的性質,凍結當日單位銀行帳戶上的同額存款(只能原帳戶凍結,不能轉戶)。如遇被凍結單位銀行帳戶的存款不足凍結數額時,銀行應在六個月的凍結期內凍結該單位銀行帳戶可以凍結的存款,直至達到需要凍結的數額。銀行在受理凍結單位存款時,應審查“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填寫的被凍結單位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和帳號、大小寫金額,發現不符的,應說明原因,退回“通知書”。被凍結的款項在凍結期限內如需解凍,應以作出凍結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簽發的“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為憑,銀行不得自行解凍。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凍結單位銀行存款發生失誤,應及時予以糾正,並向被凍結銀行存款的單位作出解釋。被凍結的款項,不屬於贓款的,凍結期間應計付利息,在扣劃時其利息應付給債權單位;屬於贓款的,凍結期間不計付利息,如凍結有誤,解除凍結時應補計凍結期間利息。

三、關於扣劃單位存款的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或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查處的經濟犯罪案件作出免於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和結案處理的決定,在執行時,需要銀行協助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必須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附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制裁決定的副本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人民檢察院的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的副本,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書、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銀行應當憑此立即扣劃單位有關存款。銀行受理扣劃單位存款時,應審查“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被執行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和帳號、大小寫金額,如發現不符,或缺少應附的法律文甫揣顛廢郯肚奠莎訂極書副本,以及法律文書副本有關內容與“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通知書”和所附的法律文書副本。

綜上所述,被告凍結原告的賬戶情況是比較少存在的,大多數是原告凍結被告的賬戶。如果原告撤訴或者敗訴,那麼被凍結的賬戶就可以申請解凍。總的來說,起訴離婚被告可以凍結原告帳戶嗎這個問題是雙面的,被告凍結原告的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證明材料以及凍結的目的,要判斷是否符合賬戶凍結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