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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都同意離婚判離婚嗎?

離婚 閱讀(1.32W)

一、原告被告都同意離婚判離婚嗎?

原告被告都同意離婚判離婚嗎?

原告被告都同意離婚判離婚,如果夫妻雙發都同意離婚,法院會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但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就會判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方式有哪些?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離婚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項,如果說之前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當事人訴訟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當中,另外一方當事人就同意離婚的事實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調解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