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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辦理手續

涉外婚姻 閱讀(1.35W)

涉外婚姻生育子女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怎麼辦理這些手續?本文詳細介紹了關於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辦理手續問題,和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辦理手續

涉外婚姻生育子女的辦理手續

1.雲南省有生育條件的育齡婦女與外籍男性或外籍加入中國國籍的男性結婚的,生育子女政策按雲南省生育政策執行。

2.外籍一方,須出示國外長期居住地,法律部門的本人婚姻、生育證明。

3.根據證明,報女方單位,或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計劃生育辦公室稽核申請生育指標。

4.與加入中國國籍的外籍有生育條件的女性結婚,按國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生育指標手續辦理同上。

辦理涉外婚姻生育審批的條件

中國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及外國人結婚後在內地生育的,執行中國內地居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

所需要件:

1、本人書面申請;

2、《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或四份,雙方均為初婚或再婚且無子女填兩份,曾生育過子女填四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具有能證明夫妻雙方及子女身份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證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生育或收養子女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原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中國內地居民合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審批表影印件等;

6、醫學妊娠診斷證明:

7、中國內地居民退回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收據原件及影印件、《獨身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為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持戶籍地區、縣(市)人口計生局出具的證明。

辦理程式:

1、中國內地居民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社群(村)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2、中國內地居民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生育指標申請審批表》;

3、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審批要件原件及影印件等進行初審,填寫初審意見;

4、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當地行政審批大廳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