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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手續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29W)

涉外婚姻離婚手續的辦理方式如下:
1、涉外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涉外婚姻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