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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購買的房子離婚時怎樣分割

離婚 閱讀(1.06W)

在國外購買的房子離婚時分割如下: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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