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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不同意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離婚 閱讀(1.76W)

軍人不同意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由於軍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國對軍人離婚有特殊的規定。在無特殊情況下,只要軍人不同意協議離婚,另一方是無法與軍人離婚的。當然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另一方還是可以與軍人進行訴訟離婚的。那麼軍人不同意離婚應該注意什麼呢?如何與軍人進行訴訟離婚呢?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軍人不同意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我國《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須得到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與軍人離婚,需要軍人一方的同意。如果軍人不同意,但軍人一方有法律規定的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與軍人離婚。所以軍人不同意離婚應該注意的就是軍人一方是否有法律規定的重大過錯。《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體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兩方面:

1、本規定適用於非軍人一方要求與現役軍人一方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軍人與非軍人一方離婚的,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應按一般的離婚規定處理。

2、如果現役軍人一方同意,也是依照普通離婚程式辦理,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與軍人離婚具有特殊性,就是需要軍人同意,這是保護軍婚的要求。

二、軍人起訴離婚手續

如果由於軍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軍人有不同意離婚,那麼非軍人一方還可以依照普通的訴訟離婚的程式去訴訟離婚,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總政治部於2001年11月頒佈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與申請結婚的相同。軍人起訴離婚的手續具體如下: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軍人不同意離婚應該注意什麼以及如何與軍人進行訴訟離婚這兩個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與軍人離婚具有特殊性,與軍人離婚必須得到軍人同意,這體現了法律對軍婚的保護。但如果軍人存在重大錯誤,另一方是有權提起訴訟,進行訴訟離婚的,這體現了法律對婚姻自由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