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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被告回覆應該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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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被告回覆應該注意些什麼

如果自己以原告的身份提出了離婚訴訟請求但是被告卻沒有任何的反應的話,那麼這種情況對自己的離婚官司也是非常不利的,本身正常的情況被告方就是應該對自己提出的離婚訴訟有所答覆的。被告方作出的答覆肯定是和自己的離婚訴訟請求有關係的,那麼,離婚訴訟被告回覆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一、離婚訴訟被告回覆應該注意些什麼?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二、起訴離婚開庭被告陳述技巧是怎樣的?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絡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訴訟離婚找不到被告應該怎麼處理?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只能夠告訴大家的是針對被告作出的一些回覆,原告方和代理律師一定要聚精會神的聽取對方回覆的一些內容,如果被告方從始至終都不予回覆的話,那麼說明在離婚官司當中是採用了一種非常消極的態度,對待被告方的回覆原告自己心中一定要有所主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