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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探視孩子應該注意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67W)

離婚後探視孩子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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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離婚案件頻發,離婚之後需要分割的不只是財產,還需要規定孩子的撫養權。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撫養孩子健康成長的義務與責任,而另一方可以行使探視權,定期探望孩子。那麼離婚後探視孩子應該注意什麼呢?有沒有次數的限制呢?下面就聽聽小編的介紹吧。

一、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 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著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對於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後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相關內容的介紹,如果遇到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幫忙。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找到專業的律師幫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三、次數規定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

看完上述介紹,相信大家對於離婚後探視孩子的注意事項以及次數規定有了一定的瞭解。其實無論離婚與否,對於孩子來說雙方依舊與他有密切的血緣關係,所以在探視孩子的問題上,雙方還是應該以協商為主,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多關心孩子,儘量為他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