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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對方有外遇 | 離婚一定能得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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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對方有外遇,離婚一定能得到賠償嗎


很多人其實都是無法忍受另一半在婚內有出軌行為的,往往在發現對方有外遇的情況下,最終都是導致了夫妻離婚。那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是夫妻離婚的話那無過錯方是否一定能得到賠償?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發現對方有外遇,離婚一定能得到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之一;

2、因一方的上述行為導致雙方離婚;

3、另一方受到損害;

4、另一方沒有過錯。

無過錯方是指從事“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的配偶一方。如果雙方均有上述一種或數種“過錯”行為,則雙方均不享有該種請求權。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而您是無過錯方的,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援賠償訴請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二、有外遇離婚怎麼判?

對於離婚案件,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感情已經破裂。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配偶一方有過錯造成婚姻破裂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有過錯的配偶。所以婚姻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以向有外遇的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但是隻能向有外遇的一方(其本人)提出賠償,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雖然實踐中發現對方有外遇從而導致夫妻離婚的情況很多,但此時能夠得到賠償的確實少數,畢竟對方的外遇行為,並不能必然構成《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過錯行為,要是有證據證明構成法定過錯行為的話,這時提起離婚的同時要求對方做出賠償,那麼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