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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導致離婚 | 能告小三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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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導致離婚,能告小三要求賠償嗎?

多少幸福美滿的家庭,因為小三的出現而瓦解?因而,大多數人對小三都抱有仇恨的態度。外遇的出現導致家庭破裂,致使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能否要求小三賠償呢?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介紹。

一、外遇導致離婚,能告小三要求賠償嗎?

一方外遇導致離婚的,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即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要求過錯方的賠償。

但我國法律未規定妻子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無法要求第三者賠償的。

二、能告小三要求賠償嗎? 

承擔《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該規定排除了妻子起訴第三者的可能。

當事人以《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對與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第三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離婚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1091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1091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我們可以從上文知道,出現外遇導致離婚的這種情況,對第三者起訴是不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支援的,應該向夫妻中過錯的一方要求賠償。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需要向法院上訴解決的,聯絡我們本站的律師,以更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